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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历史性成就

    发布时间:2021-12-02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席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以极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历史性成就。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地位更加坚强巩固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是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根本保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席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扭转一些领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这既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人民的选择。不断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总揽全局作用,同时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据相关法律和各自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建立健全党领导一切工作的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成立了多个领导小组和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这些领导小组或委员会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于加强党对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整合职能部门的资源、顺利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

    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各类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党的相关机构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使党政机构职能分工合理、责任明确、运转协调,形成统一高效的领导体制,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更加健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机制,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同时,不断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进一步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人民通过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化保障更加完善,实践方式不断创新,展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蓬勃生机。

    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保证了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享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工作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进一步拓宽协商渠道,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人民政协发挥协商式监督特色优势,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通过调研发现问题,围绕履责不力提出批评,针对问题不足督促改进,充分发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的监督职能。

    三、坚持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新的重要成就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席大大法治思想指引下,我们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步伐,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效。

    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树立宪法权威,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完善国家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不断维护宪法权威。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立健全党领导立法的工作机制,立法中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决策权在党中央,必须由党中央统筹协调,经党中央讨论决定。重大的法律在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须先报请党中央批准。有些问题虽不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但社会高度关注、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协调形成共识,也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由党中央决策。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编制的每届立法规划,涉及一个时期通过立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安排部署,也要报党中央批准。此外,在实际工作中,国务院在起草法律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也须报告党中央作出决策。

    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治政府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不断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法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制定实施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持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证政府依法全面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把“放管服”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通过行政审批做“减法”、市场监管做“加法”、公共服务做“乘法”,有力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改革红利持续释放、政府职能日益优化。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四、坚持全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成效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统筹考虑党和国家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机构职责,理顺同群团、事业单位的关系,协调并发挥各类机构职能作用,形成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党政群、事业单位机构新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为目标,基本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不断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党政军群机构改革统筹推进。统筹推进党政军群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是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变革。党的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党、政府、人大、政协、司法、群团、社会组织、事业单位、跨军地以及中央和地方各层级机构的改革。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既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又同步推进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机构改革,既推动中央层面的改革,又促进地方和基层的改革。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党中央确定了先转隶、再成立、再挂牌的原则,并将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工作与试点工作紧密结合,确保各级监察委员会如期成立并及时开展监察工作。注重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起来,鼓励试点地区对试点方案未明确规定、但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先行先试、大胆尝试。党中央部署改革试点任务,全国人大及时召开会议,通过改革试点方案和在全国推开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做到了立法和改革决策紧密衔接,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将党中央关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决策转化为法律制度,使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加完备、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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